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記者會答問全文(附短片)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兼香港房屋委員會主席張炳良教授、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房屋署署長應耀康和水務署署長林天星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就《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舉行記者會。以下是記者會的答問全文:

記者:其實有幾條問題想問林太,其實報告裏面有說是各個持份者是集體失職。林太你也說到你會從四方面的責任,但其實我想了解一下,今次政府會不會每一個部門會成立一個獨立的調查小組,看看每一個部門本身自己有沒有個別官員失職?或者是有公務員會失職?還是林太你也覺得依舊是制度上的問題,即是沒有任何的公務員或者任何個人需要負上責任?

另外,想問發展局局長陳生和(水務署)署長,因為報告有多次說到其實水務署的驗水制度其實是沒有聽取其他的意見,現在不能夠確定其實全香港有多少屋邨是可能受影響。即是署長會不會其實都覺得自己在這方面上有問題?還是部門一直,即是過往是很對不起現時的公屋居民,其實他們都很擔心,會不會就這件事會問責下台?

政務司司長:在食水含鉛超標這件事發生後,相關部門,即是水務署和房屋署已經分別成立了一個檢討委員會,在房委會是一個檢討委員會,在水務署有專責小組,來找出問題的成因和應該可以改善的地方。

同樣地,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委任這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亦都為我們做了一個很詳細的報告,亦提交了這份報告給我們。

正如我剛才在開場白所說,這個報告明顯是顯示我們在制度上,特別是監管的制度上是有紕漏,亦都是反映在我們的政府部門,當然政府部門就是包括相關的部門,而且不是今日坐在這個政府部門的主管(位置)的同事,因為這些問題是存在已久,是一個警覺性不足,讓法例不能夠與時並進,亦都令到有些監管的工作好像只是一個紙上的制度。但這些一系列的問題,都是一個制度上的問題,亦是一個集體性的問題,所以我剛才說,我看不到,無論從我們自己內部的檢討,或者是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有哪一位同事是要為此負上一個個人的責任。大家要明白,一個官員要負上個人責任是一件非常之嚴肅的事,一定要是找到是有個別的官員,他是有法不依,或者他明知故犯,或者他是濫用權力,做了一些有違公眾利益的事。但在這件事上,我們看不到有這方面的情況。

水務署署長:關於有部分人士(包括專家)提出,在驗水期間有幾次機會可考慮用另外一些抽取水樣本的方法,我檢視報告中所提的幾次機會中,有一次是水務諮詢委員會主席陳漢輝博士提到會否在取水樣本時同時抽取所謂「隔夜水」樣本。我們之後與他以及其他人士,包括有關的本地大學專家舉行會議,一起討論水安全問題,包括抽取水樣本的方式。陳博士在聆訊時亦解釋指知悉我們的情況,即水務署主要要測試水質;和據他理解,需要處理大量公共屋邨水樣本,所以他覺得水務署如果當時要在短時間內確定水質是否符合世衞標準,這個抽取水樣本的方式是恰當的,所以我們有跟進。

另外,報告亦提到工程師學會說水務署應該用「頭啖水」,水務署曾就此與工程師學會召開會議。報告指出沖洗水樣本比「頭啖水」更能反映市民日常用水的水質,正因如此,由於我們要知道一般人日常用水的水質如何,所以要抽取沖洗水樣本。如果抽取「頭啖水」,我們只會知道某些特別情況下,而不是日常生活用水的水質。因此就這些機會,我們有跟進和處理。

至於屋邨的水質,有兩個層次。委員會指,單單用沖洗水樣本斷定水質是不足夠的,可能要再找出在內部供水系統中哪裏有鉛、來源在哪、程度和範圍為何。為此,今年三月,水務署在陳辭時主動提出願意作此研究。由於香港現時沒有此類取水方法以探討鉛污染程度,所以水務署於三月提出建議後,已着手展開這方面的研究。待取得作研究用途的抽取水樣本方法後,我們才可再採取跟進行動。

記者:會否全港驗水?

水務署署長:這要看看研究結果和專家的建議,因為正如我剛才所說,專家不單研究抽取水樣本的方法,也會研究水務署的行動水平和達標率等,例如在美國用15微克╱公升作標準,但也不是全部,(超標樣本數)超過百分之十才會行動,行動的方式也不是全條邨的水不可飲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做法,我們要詳細研究,希望找出適合香港環境的方法。

記者:想問林天星署長,其實在該份報告內,清楚說了水務署當初用的取水方式,它形容是不正確,甚至難以理解。但你剛才所回應,是否到現在仍然認為當初取水這個方法是沒有做錯,其實署方會否就此,報告都說署長堅持己見,表現自滿,這方面會否道歉和會怎樣承擔責任?另外,想問司長,同樣取水的問題,報告說司長你究竟在整個過程內,知不知道當初水務署決定用這個方式去取水的樣本,這個報告形容是不正確的方式去取水,你當初如果知道而沒有阻止的話,你自己會不會覺得有責任,全件事應該怎樣去問責?

水務署署長:或許我先講講。無錯,調查委員會的看法是和我們有些不同的。因為其看法的目的是想知道每一個屋邨,並假設其(用水)已經被污染,然後要看看裏面的內部供水系統。大家都知道一個屋邨的內部供水系統是非常複雜的,有水管和不同的焊接位。如果要找出其中哪裏是污染的來源、其程度和範圍,其實需要作一個非常深入的研究。而當時我們最首要的任務是要看日常生活飲用水的水質如何,所以我們引用了國際的標準,就是用一個沖水的方法,因為沖水的方法是讓人知道在一般的情況下,居民的飲用水的水質如何。這個做法亦不只是香港,其他國家如果要檢測水龍頭中的水質,亦會用沖水的方法。我想主要是大家的目的有所不同。至於我們因為這事件引致居民有很多不便的地方,甚至憂慮,我剛才在發言中已經表示歉意。

政務司司長︰回答你第二個問題,關於我作為政務司司長在這件事的過程裏面扮演的角色。我相信最好就是請你翻閱委員會報告書第114段到121段,今次這個報告書比較特別,它有八段文字,章節是說有「陰謀論」。因為在聆訊過程,正正有代表食水苦主大聯盟的大律師,指稱可能高級政府官員都知道取水樣本的方法值得商榷,但是有意迴避去探究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因為如果列為受影響屋邨的數目越多,政府所承擔的費用越高。委員會的看法是清晰的,委員會不認為政策局或以上的政府人員,即包括局長和我本人,是故意採取上述,即剛才說的取水樣本的措施,來縮小所涉範圍。至於我的角色,委員會亦有說,「至於政務司司長,她或許知悉暫定準則值這個數值,甚至水務署所採用的取樣方法。不過,委員會不認為她會參與這類技術事宜的決定,亦沒有證據證明食水苦主大聯盟的指控屬實」。我可以和大家說,委員會的觀察是正確的,在過程裏面,我是知悉所謂暫定準則值這個數值,即每公升10微克作為基準這個數值。我亦知道水務署採用的取樣方法,但這些真是很專業的判決和技術性的事宜,作為政務司司長,我沒有干預到,亦沒有參與到,事實上亦不應該參與。就算今日同樣發生一個在專業部門一些非常技術性的判斷,我不覺得作為一個非專業人士的政務司司長,應該加入她本人的意見,而作一個另外的決定。

記者︰想問,因為其實報告都批評了這麼多持份者失職以及大家互相推卸責任。不過剛才這麼多位局長和司長、署長均覺得是制度的問題。是否一個制度的問題就可以解決到、就可以詮釋到這個問題?大家會不會有一種「甩身」的感覺﹖第二個問題是,司長你早前都講過,說看不到有任何證據顯示,有公務員同事有不足之處。而剛才局長和署長道歉的時候,司長你沒有道歉,你是否到現在都覺得其實你不需要道歉,所以你沒有道歉﹖以及你剛才提到,看不到局長、署長他們有法不依或者明知故犯,但這個問題是一個無知的問題,無知令公眾利益受損,是否無知都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呢﹖

政務司司長︰我想我在開場白闡述有關責任問題已經講得非常清楚,我們作為政治委任官員,是非常重視作為政治問責官員的責任。對於(這件)影響了這麼多居民的事件,我們是責無旁貸。所以由一發生了事件開始,我就啟動高層的跨部門會議來跟進,亦在兩個部門自己成立了專責小組及檢討委員會處理這件事。今日發表的報告書,反映了這樣多制度上的問題,我們作為政治問責官員,一定會監督轄下的部門作好改善,確保食水的安全。我完全無你剛才的感覺,說看完這本報告書有「甩身」的感覺。事實上,看完這本報告書,我是極度關注。我的關注聚焦點不單只在公共屋邨內食水含鉛,不單只是今日坐在這兒的兩個局及兩個部門,因為調查委員會提出的一些現象,譬如法例過時、法例的要求與在作業方面有落差,或者是大家的警覺性不夠,這些我恐怕可能在其他的政府部門都會存在,所以日後我們一定會全力以赴,要求所有政府部門加強其警覺性,並嚴肅檢視它們日常要執行的法例,確保不會再讓這些影響市民的事發生。

記者:我想問一問,因為這個報告裏面有些部分被遮蓋了。我想問這些遮蓋部分佔了這個報告多少?以及它的內容其實是關於甚麼?何時才可以有全面的報告可以公開給大家知道呢?以及,另一個問題想問,就是因為這件事上可能政府有一些損失,財政方面的損失,譬如你們要買水之類、換喉管,其實涉及的公帑有多少?以及這些錢其實會是政府自己付還是跟着之後會追究一些承建商等?程序會是怎樣?謝謝。

政務司司長:我答第一條問題。在這本報告書裏面被遮蓋的部分是非常之少。事實上你們應該看得到的,因為它真的是「劃黑」了的。就是在369段、411段、 414段,大概都是百多個字,只是百多個字。遮蓋的內容就是因為委員會在聆訊的過程裏面聽了一些證供,而它作了一些裁斷,即是它認為是這樣。這個我們恐怕對於日後相關的刑事調查或者如果這些刑事調查做完後,認為有需要提出刑事檢控的話,如果把它披露了這些委員會的意見或者裁斷,就會產生一些實際上,或者一些觀感上的不恰當的影響,所以要作出這個遮蓋。

而事實上,這個可能是引致需要有刑事調查的工作做,在委員會的跟進段落中,它是提及說它(即委員會)會把這些事情轉介給有關的政府部門。我可以在這裏向大家說,我從律政司司長方面知悉,委員會亦都轉介了給律政司。好像我剛才說,律政司亦都已經要求警方進行調查。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兼香港房屋委員會主席:或者我說一下關於房委會方面的一些開支。大家知道(自)去年七月之後,房委會在善後工作方面,開展了很多工作,無論是派(發)樽裝水,或者是安排驗水,雖然是水務署與我們一同進行,但是我們仍要支付有關的費用,以及一些臨時的供水等等。我們的資料(顯示),到現時為止,純粹是這些直接的開支,不計算一般性平時署內負擔的工作,總額接近一億元。所以,開支是很龐大的。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網上廣播:



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18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