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更新《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及增加社區設施以優化生活環境」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首先感謝陳恒鑌議員今日提出的議案,及七位議員提出的修正案。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香港市民對居住環境、社區設施配套等方面的要求亦隨之提升。通過有效的城市規劃為市民提供適切的設施和服務一直是政府的目標,因此我很高興能在以下時間與議員們就此課題作深入交流。
社區設施規劃
正如陳議員指出,面對香港市民迫切的住屋需求,特區政府的確十分重視增加公私營房屋的供應。然而,在多管齊下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的同時,我們從來沒有忽略提供足夠社區設施和服務,以及其他工商業發展配套。政府與各位議員一樣,一直關注市民的生活環境和質素,亦明白市民對於社區設施和服務的期望,因此在興建房屋的同時,政府亦會預留足夠土地提供適切的設施和服務,以配合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締造一個宜居宜業的環境。事實上,政府的土地供應措施,涵蓋的不單是房屋用地,而是會確保現有地區或是新發展區,都有適切的經濟用地、社區設施、基建配套及休憩用地等。因此政府的覓地造地工作,不只是為建屋,而是為建設更完善的社區。
具體而言,規劃署在進行地區規劃時,會參考《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標準》),並依循各相關政策局和部門建議,包括並非單以人口為規劃基礎的設施,例如安老院舍和公眾街市,以及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包括地區情況、發展限制及可運用的資源等,於整區範圍內為各類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預留所需用地。
《規劃標準》旨在按照人口及其他因素釐定各類土地用途、社區和基礎設施的規模、位置及用地規定的一般標準,以確保政府在規劃過程中預留足夠土地,配合社會和經濟發展,並提供合適和足夠的設施滿足市民需要。政府各相關政策局及部門會因應其負責的政策範疇及發展需要,適時制定、檢討及更新相關的《規劃標準》,而規劃署則協助統籌編製有關標準。
議員的議案及修正案,核心都是希望政府可以適時檢討《規劃標準》,讓地區的規劃可以與時並進。我想強調,《規劃標準》並不是一堆刻板的規則,而是一本「活」的文件,反映的不單是規劃上的考慮,而是每一個相關政策的演變、更新或制訂,經過各政策局和部門與不同持份者,包括各位議員和地區人士,持續互動討論後,最終轉化為規劃準則的成果。換句話說,我們需要的並不是所謂的一次性全面檢討,而是各個政策局和部門繼續在各自的範疇裏適時做好「以人為本」的政策,不論是新的或是改善現有的政策,然後適時修訂相關的《規劃標準》。過程中至為重要的是各持份者積極表達意見,讓政策因此而轉化而成的地區規劃,可以更切合市民大眾和不同持份者的需要。
例如,政府在過去兩年間(即二○一五年至今)便已更新了《規劃標準》六個章節,以反映新的政策或回應社會轉變所帶來的新需求。以泊車位的標準為例,運輸署《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私人房屋泊車設施標準的檢討》的結果顯示,中小型單位私人住宅(即面積少於100平方米的單位)的私家車泊車位使用率偏低,而大型單位私人住宅(即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的單位)的私家車泊位則供應不足,因此規劃署因應運輸署的要求於二○一四年修訂了《規劃標準》內有關私人住宅私家車泊位的供應標準及指引,調整相關泊車設施標準,以配合最新情況。政府各政策局及部門會繼續因應其政策和發展需要,適時檢討《規劃標準》。
有議員表示《規劃標準》應該成為法定要求。《規劃標準》現時適用於政府及私人發展項目,而進行實際規劃時往往並不是將當中的數字或文字直接「搬字過紙」,而是需要顧及土地需求、當區情況、發展限制及可運用資源等一系列因素。要發揮《規劃標準》的成效規劃「以人為本」的社區,最有效的是政府各部門對各項標準與準則的確切了解及靈活運用,並提供適當指引協助私人發展項目規劃得宜,因此我們認為《規劃標準》並沒有需要,亦不適宜成為一項法定要求。
另一方面,有議員擔心政府這幾年集中增加房屋和土地供應,會忽略了城市規劃和相關的影響評估工作。我想在此再次重申,政府在規劃每一個發展項目的過程中,均會就新增人口及發展對區內交通、環境、基建及社區設施等方面的需求或影響進行評估,並徵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的意見,務求在推行新發展的同時確保居民的生活質素不會受到不可接受的不良影響。有關機制和程序行之有效。
規劃機制和公眾參與
城市規劃與市民大眾的生活息息相關。不過,規劃往往涉及多個複雜的議題,這些議題的影響有時會相互交錯,例如土地利用、交通運輸、環境、基礎設施配套等,部分議題需要專業人士評估,才能為規劃建議作出全面的考量。因此,現實的城市規劃過程並非簡單的「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二元化。現時無論策略或地區層面的規劃都已有不同渠道鼓勵市民參與。今年十月底展開的《香港2030+》公眾參與便是一個好例子。
一般而言,就大型的擬議發展項目,例如啓德發展區、洪水橋新發展區及東涌新市鎮擴展,規劃署亦會在制定及/或修訂法定圖則前,先進行規劃研究或土地用途檢討,當中包括多個階段的公眾參與活動,諮詢市民及不同持份者,當然包括立法會議員、區議會、地區人士及社區團體的意見,而相關意見亦會被適當地納入有關法定圖則的草圖及發展項目的落實安排。
當進行法定規劃程序時,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亦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展示法定圖則的草圖,以供公眾人士查閱,為期兩個月。任何人士可就有關草圖或相關修訂向城規會提出書面申述及意見。城規會會就所收到的申述及意見進行聆聽,而申述人及提出意見人士亦會獲邀出席會議並作出陳述。因此,在《城市規劃條例》和現行機制下,公眾參與已被納入為制訂或修訂法定圖則程序中的一個必要而且非常重要環節。
簡單而言,政府的規劃工作在每一個階段都有充分的機會諮詢公眾,不論是各政策局在制訂政策並按需要檢討或制訂《規劃標準》,規劃署進行規劃研究或土地用途檢討,又或是去到將相關規劃標準及土地發展建議轉化為法定的規劃圖則時。因為我們相信要完善地區以至策略性的規劃,市民特別是地區人士的寶貴意見是至為重要的。
《香港2030+》
主席,社會發展一日千里,正如上述,我們會因應地區的實際情況,不時更新和修訂《規劃標準》以配合市民所需。同時,我們亦未雨綢繆,採取具前瞻性的眼光規劃未來。因此,在十月底提出的更新全港長遠策略性空間規劃的建議,即《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香港2030+》)文件裏,我們十分注重建設一個宜居宜業的高密度城市的理念,務求在有限的空間內盡量創造容量,以預留空間提供更多、更好、更完善的社區設施和服務,並透過集約和混合土地用途的發展模式,善用土地資源,提供便利日常生活的設施和優質的公共空間與環境,滿足市民多方面的需要。
香港正面對人口老齡化、樓宇老化、生活空間狹小等問題。要令香港成為一個宜居宜業的城市典範,《香港2030+》提出的整體方向是優化新發展區及改造發展稠密的市區。我們會透過促進八項城市特質去提升香港的宜居度,令她具備集約、相互緊扣、獨特、多元化及充滿活力、健康、共融互助的特質﹔並且善用藍綠自然資源、重塑共享的公共空間、改善公共設施,以及妥善保養和更新老化的城市結構。
展望未來,我們會繼續採取「以人為本」的策略方針及措施去規劃香港。例如《香港2030+》提出一個「可達性的概念框架」,希望令市民在居所附近能輕易地步行往來各公共交通交匯點、鐵路站、社區設施、休憩用地及購物設施等。我們亦提出「行人友善」、「單車友善」、「長者友善」、「家庭友善」等策略方針,令建設環境能兼顧不同人士的訴求及需要,例如研究以屋苑為單位規劃長者設施、提供更完善的幼兒設施等。
此外,《香港2030+》建議適當提高《規劃標準》內的人均休憩用地的規劃標準。我們建議將未來人均休憩用地供應的目標由現時每人不少於2平方米,增加至不少於2.5平方米。至於關乎民生、與人口水平直接有關的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供應,我們亦建議將未來人均用地目標訂於3.5平方米,這較現時沙田新市鎮的2.2平方米為高。除規劃供應的數量外,我們亦建議檢討有關公共空間的現行政策、指引、功能、質量、設計、可達性及管理等。《香港2030+》現正就這些建議收集市民的意見,待公眾參與活動於明年四月完結後,政府會考慮相關的具體跟進工作。
小結
主席,城市規劃的工作並非一、兩個專業的專利,要優化生活環境,配套各類合適的社區設施,並實現香港《香港2030+》的願景,必須依賴社會各方和政府各部門的通力合作。
主席,我相信各位議員對各項社會設施的規劃和落實事宜,必定有很多寶貴的意見。接下來我會靜心聆聽各位議員的發言,稍後一併再作回應和適當的補充。
完
2016年1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