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慧琼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私人住宅物業的價格屢創新高。隨着準買家的負擔能力不斷下降,私人發展商興建的住宅單位亦越來越細。有建築及測量界人士指出,實用面積少於15平方米(即161平方呎)的住宅單位(俗稱「納米單位」)不宜作為長期居所,亦與政府改善人均居住面積的願景相違背。另一方面,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近期在其推出的住宅發展項目的招標文件中加入條款,規定一房單位及開放式單位的最低面積,以免發展商在該等項目中發展納米單位。此外,發展局局長去年十二月表示,政府非常關注市場上出現納米單位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落成及預計在未來兩年每年落成的私人住宅單位當中,實用面積分別(1)介乎161至431平方呎及(2)少於161平方呎的單位的下列資料:
(i)單位數目及其佔全年落成量的百分比;
(ii)單位數目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分項數;
(iii)最細單位的面積;
(iv)平均每平方呎售價;及
(二)會否研究措施,逆轉住宅單位越來越細的趨勢(例如參考港鐵公司的上述做法,以及在出售住宅用地的地契中加入「限呎」或「限量」條款);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經諮詢運輸及房屋局後,我就問題的兩部分回覆如下:
(一)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每年均會就各區私人住宅單位的落成量以及未來兩年的預測落成量編製統計數字,並按樓面面積分類如下:
A類單位(實用面積少於40平方米);
B類單位(實用面積為40至69.9平方米);
C類單位(實用面積為70至99.9平方米);
D類單位(實用面積為100至159.9平方米);以及
E類單位(實用面積為160平方米或以上)。
在編製過去年度的落成量時,估價署會將A類單位細分為實用面積少於20平方米(約215平方呎)和實用面積為20至39.9平方米(約215至429平方呎)的單位。
過去五個曆年(即二○一二至二○一六年),實用面積少於20平方米及實用面積為20至39.9平方米的私人住宅單位,按區議會分布的落成量載於附表一。附表一亦臚列全年總落成量和有關單位佔全年總落成量的百分比。
估價署並沒有就預測落成量編製有關A類單位的細分數字。未來兩個曆年(即二○一七和二○一八年),實用面積少於40平方米的私人住宅單位,按區議會分布的預測落成量載於附表二。附表二亦臚列全年預測總落成量和有關單位佔全年預測總落成量的百分比。
政府並沒有就每年落成單位的每平方呎平均售價,以及最細單位的面積編製統計數字。
(二)由售出住宅用地至樓宇落成,通常需要數年時間,期間市場情況不斷轉變。目前我們認為應給予市場空間因應需要而調節。當局會密切留意市場情況,在有需要時考慮採取適當措施,例如在出售個別住宅用地時,透過賣地條款施加合適要求。
完
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