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零售業的長遠發展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輝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香港零售業的長遠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5年,每年本港零售商鋪的總樓面面積為何,並按商鋪所在物業的業權擁有人的身分(即私人、香港房屋委員會及香港房屋協會)列出分項數字;
 
(二)未來10年,預計每年本港零售商鋪的總樓面面積為何,並按商鋪所在物業的業權擁有人的身分(即私人、香港房屋委員會及香港房屋協會)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五年,有否就零售設施和商鋪樓面面積的需求進行評估;如有,評估的方法和結果為何;
 
(四)過去五年,每年旅客在港消費佔零售業總銷貨價值的百分比為何(並按零售商主要類別以表列出);
 
(五)鑑於規劃署曾於一九九六年和二○○五年進行購物習慣檢討,內容包括進行住戶和零售商調查,以及有系統地與主要持份者進行會面,以了解香港人的購物習慣及可見的零售結構,當局有否計劃再次進行該項檢討,為零售業長遠發展提供參考資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鑑於當局在公布二○○五年進行的購物習慣檢討結果時表示,網上購物並不普遍,並預期網上購物日後在香港亦不會流行,當局有否計劃就網上購物情況進行深入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零售業是香港主要經濟活動之一,在土地用途上屬商業用途。政府一直留意市場對商業用途土地樓面的需求,並致力增加經濟用地、空間及硬件的供應,以促進不同經濟活動發展,維持香港的競爭力。政府現時就零售作為商業活動一部分並無任何針對性政策。經濟用地及樓面如何發展及作何種商業用途,適宜由市場主導,讓經營者按瞬息萬變的市況適時和靈活地作出回應和決定。現行規劃制度包括法定圖則已具備充分靈活性,不少用途地帶均容許零售發展,例如在商業中心區及主要購物地區的「商業」用途地帶,零售商店屬其經常准許的用途,而「住宅(甲類)」用途地帶內的建築物最低三層零售商店亦屬經常准許用途。發展商亦可透過規劃申請,更改其他認為合適的土地用途,發展零售業務。
 
經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創新及科技局、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差餉物業估價署、政府統計處、房屋署及規劃署後,就問題的各部分現謹答覆如下:

(一)及(二)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資料,二○○三至二○一六年私人零售業樓宇的年底總存量統計數字詳列於表一。

表一︰私人零售業樓宇—年底總存量 (二○○三年至二○一六年)*
    樓面面積(千平方米)#

*差餉物業估價署並沒有二○○二年的相關統計資料及有關按業權的分項數字。

#以「內部樓面面積」計算,量度範圍是有關單位牆壁向內的一面所圍繞的全部面積。

註:私人零售業樓宇總存量是以差餉估價記錄為根據。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相應總數略有出入。
 
資料來源:差餉物業估價署

零售作為商業活動的一部分,市況不停轉變,而使用經濟用地及樓面作零售用途亦屬市場主導的商業決定。政府並沒有就未來零售樓面面積作出推算。

另一方面,自二○○六/○七年度至今,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零售商鋪的內部樓面面積總數詳列於表二。由於房委會只由二○○六/○七年度開始備存相關資料,我們未能提供在此之前的數字。

表二
 

資料來源:房屋署
 
房委會預計轄下於二○一七/一八至二○二○/二一年度的零售商鋪內部樓面面積總數則詳列於表三,惟有關資料可能基於現有項目的改動或改裝,及新項目的詳細設計而有所更改。至於房委會預計於二○二一/二二年度及以後落成的項目,由於大多仍處於初期規劃及設計階段,因此難以在現階段提供有關資料。

表三

資料來源:房屋署
 
至於過去15年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轄下物業的商業(包括零售)用途的內部樓面面積總數,及未來10年房協轄下物業預計商業(包括零售)用途的內部樓面面積總數,分別詳列於表四及表五。
 
表四

資料來源:房協
 
表五

資料來源:房協
 
(三)及(五)規劃署於一九九五年因應當時社會發展情况進行了「購物習慣研究」,主要調查當時市民的購物選擇習慣和趨勢,以便能適切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六章有關零售設施的標準及指引。規劃署及後亦於二○○四年進行了「購物習慣檢討」調查研究,以檢視當時香港人的購物選擇習慣及期望,並探討當時零售結構的新趨勢,包括評估跨界購物活動和新購物模式(如電子購物)對提供零售設施的影響,以進一步修訂相關規劃標準及指引。
 
因應該兩次購物習慣研究的結果及建議,《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六章有關零售設施的標準及指引,分別於一九九八年及二○○九年作出了適切的修訂,包括列出市民的購物選擇和趨勢、零售設施等級制度、零售設施需求的概括方法,以及零售商和發展商在發展零售設施時的主要考慮因素等。有關指引強調零售業發展主要由市場主導,並應由私營機構因應市場作出有效回應,故有關規劃標準及指引主要用作參考,並應予彈性應用。目前,相關政策局及部門未有進一步修訂有關零售設施規劃標準及準則的建議,規劃署亦未有計劃再次進行購物習慣研究。政府會繼續參考政府統計處數據及相關市場研究,密切留意零售業不同方面的發展。
 
須留意的是,上述研究並非旨在評估零售設施和樓面需求。正如上述,政府一直致力增加經濟用地包括商業用途土地樓面的供應,而現時規劃制度已經為於商業樓面經營零售業提供充分彈性,至於使用商業樓面作零售用途屬市場主導的商業決定,因此單就零售樓面的需求進行評估意義不大。
 
(四)根據政府統計處及香港旅遊發展局的資料,在二○一二至二○一六年間,訪港旅客在購買貨品方面的總消費額估計約佔本港零售業總銷貨價值約百分之三十五至四十二(見表六)。此外,由於旅客在購買貨品方面的總消費額的分類方法跟零售業總銷貨價值並不相同,因此並未能按零售商主要類別列出有關比例。
 
表六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及香港旅遊發展局

(六)政府統計處在二○○○年起按年進行「有關資訊科技使用情況和普及程度的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並每兩年搜集有關網上購物服務使用情況的資料,而最近一次的統計調查是在二○一六年四月至七月期間進行。根據最近一次的住戶統計調查所搜集的資料,約1 701 200名15歲及以上人士在統計前12個月內曾為個人事務而使用網上購物服務,佔全港所有15歲及以上人士的27.8%。

另一方面,政府統計處也有進行「資訊科技在工商業的使用情況和普及程度統計調查」,以搜集有關資訊科技在工商業機構單位的使用情況和普及程度的資料。這項統計調查在二○○○年至二○○九年按年進行,並自二○一三年起每兩年進行一次。根據最近一次的統計調查所搜集的資料,在二○一四年透過電子途徑售賣貨品、服務或資料所獲取的業務收益為4,006億元,佔該年所有涵蓋行業類別業務總收益的4.7%。

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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