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及以臨時政府撥地方式批出的政府土地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姚松炎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多少幅政府土地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及其總面積(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面積不少於一公頃而現時(i)以臨時政府撥地方式批予各決策局及政府部門或(ii)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的土地的具體位置(在地圖上標明)及面積(以表列出)?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兩個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現時批出的短期租約數目及所涉土地面積,按地政處分區表列如下︰

表(一): 以短期租約方式批出的土地資料


*當中包括批租予香港機場管理局約1 640公頃的土地,以供進行三跑道系統的土地平整和相關工程。

(二)現時以短期租約及臨時政府撥地方式批出而面積不少於一公頃的撥地數目及所涉面積,表列如下︰

表(二)(a): 以短期租約方式批出而面積不少於一公頃的土地資料(按地政處分區)



*當中包括批租予香港機場管理局約1 640公頃的土地,以供進行三跑道系統的土地平整和相關工程。

表(二)(b)︰以臨時政府撥地方式批出而面積不少於一公頃的土地資料(按區議會分區)



表(二)(a)短期租約的土地用途主要包括租住公屋/居者有其屋計劃/鐵路發展項目/機場三跑道系統/公用事業所需的施工區/工地,以及宗教/社區/其他非牟利用途(這些用途共佔表(二)(a)內的短期租約用地總面積約87%,當中包括批租予香港機場管理局約1 640公頃的土地,以供進行三跑道系統的土地平整和相關工程),以及露天倉庫、貨櫃存放和臨時收費停車場;而臨時政府撥地的用途主要包括施工區/工地等。

作為長遠發展用途施工區/工地的短期租約用地,待建造工程完成後,地政總署會就長遠發展用途批出地契,而與基建有關的用地屆時便交由負責的機構或部門管理和運作有關設施。換言之,此類短期租約實際上是過渡性安排,讓工程開展以落實土地的長遠發展用途。此外,為進行政府項目(如興建道路或公路)而以臨時政府撥地方式撥出的工地,在臨時撥地期限屆滿時,該工地通常會成為基礎設施的一部分。

由於涉及的短期租約及臨時政府撥地的數量多和土地分布位置十分廣闊,因此未能提供標示所有用地位置的地圖。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