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正推展多項發展規劃,包括:(a)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前稱新界東北發展)、(b)洪水橋新發展區、(c)元朗南發展、(d)元朗橫洲公共房屋發展及(e)發展新界北部地區。關於農地和該等發展規劃的統計資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分別由政府及私人擁有的農地的總面積,以及當中分別屬下列情況的土地面積:(i)常耕農地、(ii)已改作其他用途的農地(即「棕地」)及(iii)荒廢農地(以表一列出);
表一
政府農地(公頃) | 私人農地(公頃) | |
(i) | ||
(ii) | ||
(iii) | ||
總面積 |
(二)現時分別由政府及私人擁有的農地上,各自有多少個(i)住用及(ii)非住用的構築物(以表二列出);
表二
政府農地(公頃) | 私人農地(公頃) | |
(i) | ||
(ii) |
(三)在每項上述的發展規劃的範圍內由政府及私人擁有的土地當中,分別屬下列情況的土地面積:(i)常耕農地、(ii)棕地、(iii)荒廢農地及(iv)綠化地帶土地(以表三列出);及
表三
發展規劃 | 政府土地(公頃) | 私人土地(公頃) | ||||||
(i) | (ii) | (iii) | (iv) | (i) | (ii) | (iii) | (iv) | |
(a) | ||||||||
(b) | ||||||||
(c) | ||||||||
(d) | ||||||||
(e) |
(四)在每項上述的發展規劃的範圍內,屬(i)常耕農地、(ii)棕地、(iii)荒廢農地、及(iv)綠化地帶土地上,分別有多少個住用及非住用的構築物(以表四列出)?
表四
發展規劃 | 構築物數量 | |||||||
(i) | (ii) | (iii) | (iv) | |||||
住用 | 非住用 | 住用 | 非住用 | 住用 | 非住用 | 住用 | 非住用 | |
(a) | ||||||||
(b) | ||||||||
(c) | ||||||||
(d) | ||||||||
(e) |
答覆:
主席︰
經諮詢食物及衞生局、運輸及房屋局、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地政總署及規劃署後,我現就質詢綜合回覆如下:
(一)根據漁護署的調查,截至二○一六年底,本港約有4,400公頃農地(不包括魚塘),其中約700公頃屬於常耕農地。根據我們的估算,上述4,400公頃農地中,絕大多數(近八成)屬於私人土地,包括集體政府租契內由私人持有並被分類為「農地」的「舊批地段」。餘下部分土地屬未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這些政府土地大多為夾雜於私人土地之間的地塊,亦包括毗鄰被佔用作其他用途的土地及構築物(主要為寮屋),並不代表可以隨意撥出作整體發展(註)。上述4,400公頃農地按農耕及土地業權狀況分列如下:
私人土地 | 政府土地 | 總面積 | |
常耕農地(公頃) (佔總面積百分比) |
510 (73%) |
190 (27%) |
700 (100%) |
荒置農地(公頃) (佔總面積百分比) |
2,930 (79%) |
770 (21%) |
3,700 (100%) |
總面積(公頃) (佔總面積百分比) |
3,440 (78%) |
960 (22%) |
4,400 (100%) |
註︰舉例來說,若一幅政府土地被佔用而曾作農耕用途但已荒置並毗鄰住用寮屋,如政府需要將有關土地撥作發展或其他用途,需要按既定程序先行清理有關土地及寮屋。
政府在二○一六年《施政報告》公布將會落實新農業政策。在二○一七年《施政報告》中,政府提出會於今年內展開農業優先區研究,以物色較大面積的優質農地,並制定政策和措施,促使荒置農地恢復農業用途,以及改善鄉郊環境。由於研究涉及新界相當數目的農地,預計研究或需時數年才可完成,現時難以評估農業優先區所涉及的農地地點及面積。
至於問題提及「棕地」或「已改作其他用途的農地」,現時並未有正式或標準的定義,一般是指位於新界的某些農地或鄉郊土地,已荒廢及改作其他與周邊環境不協調的土地用途。有關棕地的背景可參考發展局本年二月八日回覆立法會提問(第十六題)。上述漁護署的農地調查之內並不包括這些土地。現時我們並無全港棕地面積的具體統計,以及當中所涉及的政府土地及私人土地數字。
規劃署已展開新界棕地使用及作業現況研究。該研究的目的是要更全面地掌握新界棕地的整體分布及用途,以協助政府制定處理棕地的適當政策,包括為不同地區的棕地制定適當的規劃和整合策略,及探討可行的方案以容納區內仍有需要的棕地作業,以達致善用土地、釋放棕地潛力和改善鄉郊環境的目標。政府稍後會適時就棕地政策進行公眾諮詢。
(二)上述漁護署調查的4,400公頃農地並不包括已有構築物的土地。政府現時並無統計上述農地上,住用或非住用構築物數目、所涉及的土地面積,以至土地業權狀況的數據。政府及私人土地上暫准存在的非法構築物資料,是基於政府於一九八二年所作的構築物登記。由於有關資料均為文字記錄檔案,如要翻查有關記錄以作統計,需耗費大量資源、人手和時間,當局無法優先處理有關工作,因此我們未能提供所需資料。
(三)有關問題中所查詢的各個新發展區/新市鎮擴展計劃的農地、棕地及綠化地帶面積數字,一般而言個別項目的規劃及工程研究,均會搜集實際土地用途資料,而以下列載新發展區規劃前的常耕農地、荒置農地及棕地面積數字,均是基於該等研究資料。另一方面,各個新發展區/新市鎮擴展計劃,均會有經規劃後的建議發展大綱草圖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當中亦會有相關土地用途地帶面積,有關面積數字亦列載如下。由於規劃前及規劃後的土地用途面積數字來源不同,因此兩者未必能夠作出直接比較。此外,雖然「綠化地帶」劃為新發展區前及後的數字均為分區計劃大綱圖的用途地帶面積,但由於部分「綠化地帶」在劃為新發展區/新市鎮擴展計劃前已改作棕地用途(即與棕地部分重叠),兩者也不能作出直接比較。
問題查詢的各新發展區/新市鎮擴展計劃中的農地、棕地及綠化地帶面積數字分列如下:
(a)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註一)
農地(公頃) | 棕地 (公頃) |
綠化地帶 (公頃) |
||
常耕 | 荒置 | |||
新發展區規劃前 | 28 (註二) |
36 (註二) |
50 | 233 (註三) |
新發展區規劃後 (分區計劃大綱圖) |
58 (另設37公頃 自然生態公園) (註四) |
-(註五) | 128 |
註一︰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共佔地約612公頃,可發展面積約300公頃;另外約312公頃則包括合共190公頃的「綠化地帶」(127.7公頃)、「自然保育區」(2.2公頃)及「休憩用地」(58.2公頃)地帶。
註二︰根據二○一三年完成的《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我們估計受發展區影響的農地約為64公頃,當中常耕農地約為28公頃。在該64公頃農地當中,我們沒有相關土地業權資料。政府會推行為受影響農戶而設的特殊復耕安排,為希望復耕的農戶作出配對。
註三︰規劃前的「綠化地帶」當中包括已改作棕地的土地。
註四︰塱原核心地帶約37公頃的土地會設立自然生態公園,園內可繼續進行農業活動。新發展區內亦保留約58公頃「農業」地帶,包括位於塱原南面及北面的農地作為自然生態公園的緩衝區。保留的「農業」地帶可繼續作農耕用途。
註五︰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計劃取締所有棕地,從而透過規劃提供房屋發展、經濟活動,以及社區/公共設施用地。
(b)洪水橋新發展區(註一)
農地(公頃) | 棕地 (公頃) |
綠化地帶 (公頃) |
||
常耕 | 荒置 | |||
新發展區規劃前 | 7 (註二) |
20 (註二) |
190 | 144(註三) |
新發展區規劃後 (分區計劃大綱圖) |
- | -(註四) | 54 |
註一︰根據《洪水橋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於二○一六年九月公布的「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洪水橋新發展區共佔地714公頃,當中可發展土地面積約441公頃,其餘273公頃土地包括54公頃「綠化地帶」,以保護林地和被植被覆蓋的山丘等自然資源。
註二︰根據《洪水橋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我們估計受發展區影響的農地約為27公頃,當中常耕農地約為7公頃。在該27公頃農地當中,我們沒有相關土地業權資料。政府會推行為受影響農戶而設的特殊復耕安排,為希望復耕的農戶作出配對。
註三︰規劃前的「綠化地帶」當中包括已改作棕地的土地。
註四︰洪水橋新發展區計劃取締所有棕地,從而透過規劃提供房屋發展、經濟活動,以及社區/公共設施用地。「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已在洪水橋新發展區內預留約24公頃土地作港口後勤、貯物及工場用途,包括作可能興建的多層樓宇,以較善用土地的方式容納現時棕地上的作業。
(c)元朗南發展(註一)
農地(公頃) | 棕地 (公頃) |
綠化地帶 (公頃) |
||
常耕 | 荒置 | |||
元朗南發展規劃前 | 7 (註二) |
7 (註二) |
100 | 23(註三) |
元朗南發展規劃後 (建議發展大綱草圖) |
14(註四) | -(註五) | 8 |
註一︰根據《元朗南房屋用地規劃及工程研究》於二○一六年初公布的「建議發展大綱草圖」,元朗南發展的具發展潛力區共佔地223公頃,當中可發展土地面積約183公頃,其餘40公頃土地包括八公頃涵蓋天然河溪及次生樹林的「綠化地帶」。
註二︰根據《元朗南房屋用地規劃及工程研究》,我們估計受發展區影響的農地約為14公頃,當中常耕農地約為七公頃。在該14公頃農地當中,我們沒有相關土地業權資料。
註三︰規劃前的「綠化地帶」當中包括已改作棕地的土地。
註四︰「建議發展大綱草圖」已預留約14公頃的土地,包括在山下村以西約七公頃的現有常耕農地作「農業」用途。
註五︰元朗南發展計劃取締所有棕地,從而透過規劃提供房屋發展、經濟活動,以及社區/公共設施用地。「建議發展大綱草圖」已在元朗南預留約12公頃土地,視乎洪水橋新發展區的試點情況,考慮以較善用土地的方式容納現時棕地上的作業。
(d)元朗橫洲公屋發展計劃
元朗橫洲全部三期公營房屋發展範圍的面積約19公頃,當中大部分屬私人土地。公營房屋發展範圍內估計約有七公頃棕地及約2.4公頃常耕農地﹙連同果樹種植土地﹚。
(e)新界北部地區
《發展新界北部地區初步可行性研究研究》(《新界北研究》) 屬初步可行性研究,其詳細程度跟規劃及工程研究不同,現階段尚未就土地業權及用途進行詳細調查。《新界北研究》只提出概括土地用途概念,其中的「具發展潛力地區」和土地用途只供參考,未有定案。因此,現時並沒有有關受影響農地的資料。
(四)問題查詢有關各個新發展區/新市鎮擴展計劃的住用及非住用構築物數字以及所涉土地現時的用途性質。由於上述個別新發展區/具發展潛力地區分別在規劃研究、詳細設計或工程開展的前期準備工作階段,政府現時並無上述新發展區/具發展潛力地區各用地內構築物的相關數據。
個別新發展區/新市鎮擴展計劃項目,已就政府及私人土地上暫准存在的非法構築物進行凍結登記,有關數據列載如下。須留意的是,有關凍結登記旨在收集有關新發展區/新市鎮擴展計劃項目範圍內,將會受工務工程計劃影響、位於政府或私人土地上暫准存在的非法構築物(註)。凍結登記的目的是收集發展範圍內計劃作發展的地區的現有構築物及商業經營者的資料及登記現時的佔用情況,作為日後進行收回及清理土地並作出適用補償安置安排的參考之用。有關資料並無就所涉土地現時的用途性質再作分類。
註︰舉例來說,若一幅政府土地被佔用而曾作農耕用途但已荒置並毗鄰住用寮屋,如政府需要將有關土地撥作發展或其他用途,需要按既定程序先行清理有關土地及寮屋。
構築物(註一) | 總數 | ||
住用 | 非住用 | ||
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 | 1,390 | 2,810 | 4,200 (註二) |
橫洲第1期公共房屋發展 | 160 | 60 | 220 (註三) |
註一︰屬臨時數字。隨着當局獲得更多構築物資料,例如在過往凍結登記未能接觸的住戶或商業經營者提供的資料,上述數字或會有所更改。
註二︰就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政府已登記約1,500個住户及440個業務經營者。
註三︰就橫洲第1期公共房屋發展,政府已登記約180個住户及五個業務經營者。
至於洪水橋新發展區,因有關凍結登記的跟進工作仍在進行中,現階段無法提供有關資料。至於元朗南發展,現時仍在規劃當中,凍結登記並未進行,現階段無法提供有關資料。
完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