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有關政府用地的統計資料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文豪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用地的統計資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屬(i)政府、機構或社區、(ii)康樂、(iii)休憩用地及(iv)其他指定用途的用地的總面積,以及該等數字在過去五年的變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五年,有多少幅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改劃作其他用途,並按新用途列出該等用地的總面積;

(三)現時分別有多少幅屬政府、機構或社區、康樂及休憩用地的政府閒置用地(i)有計劃及(ii)未有計劃開放予公眾使用;及
 
(四)現時分別有多少幅屬政府、機構或社區、康樂及休憩用地透過政府撥地和臨時政府撥地方式撥予(i)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及(ii)其他機構使用,並按規劃用途列出該等用地的總面積?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法定圖則上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康樂」、「休憩用地」及「其他指定用途」地帶的用地總面積分別約為3 389公頃、584公頃、2 282公頃及7 103公頃。上述用途地帶的面積過去五年按區議會分區的變動見附件一。上述數字是根據法定圖則所顯示的規劃用途作出統計,並不完全反映土地的現有用途,例如一些「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會提供休憩設施,因為休憩設施屬前者的經常准許用途,而訂定法定圖則前已存在的現有用途亦未包涵在內。

(二)由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共有173幅在法定圖則上涉及「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的土地改劃作其他規劃用途。有關土地改劃後的用途及總面積見附件二。
 
(三)政府透過持續的土地規劃、撥用及管理工作,務求善用土地資源。如土地因要進行技術評估、法定程序、收地和清拆以至基建工程等因素而未能在短期內發展,政府有既定機制,把有關土地作合適的短期或臨時用途。

地政總署定期把各分區內可供非政府組織申請作臨時綠化或其他社區用途的空置土地資料,提供予所屬的區議會、民政事務處和分區福利辦事處,以及備存於分區地政處,讓公眾免費查閱。自二○一七年三月,由相關分區地政處評估為可供非政府組織申請作短期用途的空置校舍資料,已在地政總署的網頁公開,當中包括經規劃署檢視認為適合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的空置校舍。另外,由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地政總署亦在網上公布前述可供作綠化或社區用途的空置政府土地資訊,以便利非政府組織申請使用。

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該等可供申請作綠化或社區用途用地(包括空置校舍)有869幅。這些可供申請的臨時空置用地中,以法定圖則顯示的規劃用途計,主要面積屬「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有91幅、屬「康樂」用途有11幅,屬「休憩用地」用途有81幅。

(四)一般而言,地政總署是透過政府撥地和臨時政府撥地把土地分配予政策局及政府部門使用。根據地政總署資料,截至二○一八年一月初,於法定規劃圖則上主要屬於「政府、機構或社區」、「康樂」及「休憩用地」規劃用途地帶,以及其他規劃用途地帶或未被法定規劃圖則所涵蓋,並透過政府撥地和臨時政府撥地(包括簡易臨時政府撥地)方式分配的用地資料,列於附件三。

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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