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土地需求及供應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規劃署於二○一六年十月發表《綜合土地需求及供應分析》專題報告(報告)。報告預測「由現在至長期」將會有202、1 440及1 872公頃土地供應作(i)經濟用途、(ii)房屋用地及(iii)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休憩用地及運輸設施的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報告把將會供應作經濟用途的土地分為「市場主導」(121公頃)及「其他」兩組,並把前者細分為(i)「商業核心區甲級寫字樓」(18公頃)、(ii)「工業」(-17公頃)及(iii)「特殊工業」(120公頃)三個項目,而後者則只有(iv)「工業」(81公頃)一個項目,這四個項目按表一所列土地來源細分的數字為何;
 
表一


(二)將會供應作房屋用途的土地(i)當中用於發展公營和私營房屋的土地面積及(ii)可提供的公營和私營房屋單位數目分別為何,並按表二所列土地來源提供該等數字的分項數字;
 
表二


(三)鑑於上述1 872公頃土地將會提供的設施可分為(i)「主要特別設施」及(ii)「與人口相關設施」兩類,按發展項目名稱並以表三列出每個項目的現況(即已落實/已規劃/規劃工作大致完成),以及該兩類設施分別所佔面積;
 
表三


(四)鑑於報告預測由二○一六年起的30年內,受重建項目影響而產生的房屋單位需求約為318 400個,有關重建項目在完成後可供應的公營及私營房屋單位數目分別為何;及
 
(五)鑑於報告估計重建項目在完成後可提供的房屋單位數目會比重建前的單位數目少,該兩個數目的比例是多少及如何得出此比例?

答覆:
 
主席:
 
《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香港2030+》)旨在更新全港發展策略。在《香港2030+》的研究過程中,規劃署就各類房屋、經濟、「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休憩用地、運輸等方面的長遠土地空間需求作出概括性評估。就此,規劃署除參考了《長遠房屋策略》和《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下各類設施用地的供應目標及準則,以及諮詢相關政策局和部門外,亦進行了有關《檢討甲級寫字樓、商貿及工業用地的需求》顧問研究。上述有關土地需求及供應的分析,包括土地供求的預測及評估方法,已詳列《綜合土地需求及供應分析》專題報告中(www.hk2030plus.hk/TC/document/Consolidated%20Land%20Requirement%20and%20Supply%20Analysis_Chi.pdf)(《專題報告》)。
 
根據《香港2030+》所作的粗略推算,估計本港各類設施用地的長期新增土地總需求,將不少於約4 800公頃。而計及已落實、已規劃及規劃工作大致完成的發展項目(包括重建項目)的土地供應,可提供共約3 600公頃的用地,即香港長遠仍欠缺最少1 200公頃土地。需留意的是,作為策略性研究,《香港2030+》的分析所涵蓋的用途並非無遺,如此宏觀的研究亦無法就個別項目作出詳細估算或分析。有關數據只能反映估算當時(即二○一五至一六年間)已知的各主要土地供應項目及其預計可提供土地用途的概括數字,而部分仍在研究階段的項目內容(包括發展參數、住宅單位數量、房屋類別以至落成時間)會隨項目推展而有所調整。另一方面,正推展的項目細節則會視乎法定及其他程序(如可行性/技術評估、諮詢、改劃、詳細設計、工程撥款、收地、賠償、安置等)及項目的進度而出現變化。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二)及(三)有關《香港2030+》預計的經濟用途土地供應共約202公頃,其中,市場主導作經濟用途的土地供應預測為121公頃,主要包括商業核心區甲級寫字樓的18公頃、特殊工業的120公頃,以及工業用地預計出現的17公頃負供應。另外其他經濟用地約供應81公頃,主要為港口後勤設施及工業邨用地。詳情載列於《專題報告》章節一。
     
就1 440公頃預測的房屋土地供應來源,包括《香港2030+》研究當時已知的各項短中期土地供應項目(例如土地用途檢討所物色到的210多幅房屋用地、前礦場用地、啟德發展區、鐵路物業發展項目)、中長期土地發展項目(例如多個新發展區及新市鎮擴展計劃,以及潛在鐵路物業發展項目),以及其他已知或預計的私人發展及重建項目(主要為已獲批建築圖則及/或取得規劃許可的項目)。有關主要用地預計可提供逾60萬住宅單位,而整體的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將繼續以《長遠房屋策略》所定的60:40為目標。正如上述,個別項目的細節(包括供應量及房屋類別)或會隨項目的推展而有所調整。
 
至於預計1 872公頃的「政府、機構或社區」、休憩用地及運輸設施的土地供應,當中852公頃為與人口相關的設施,餘下1 020公頃主要為按個別政策局/部門的具體需求而提供及已落實/已規劃/規劃工作大致完成的特別政府用途設施用地。詳情載列於《專題報告》章節三。
 
有關主要經濟、房屋用地供應項目及預計的「政府、機構或社區」、休憩用地及運輸設施的土地供應之詳情,請見附表一及附表二。
 
(四)及(五)《香港2030+》預計二○一六年至二○四六年的總房屋需求約為100萬個單位,乃參考了《長遠房屋策略》的評估方法來推算,當中318 400個單位為「受重建影響的住戶」的房屋需求。就首10年(即二○一六年至二○二六年)而言,《香港2030+》直接採用了「《長遠房屋策略》二○一五年周年進度報告」的供應目標,包括45 400個「受重建影響的住戶」的需求,其後20年(即二○二六年至二○四六年)的評估方法則與首10年的方法大致相似,而當中涉及273 000個「受重建影響的住戶」部分,我們假設公營房屋在隨後每個10年的重建規模與首10年相同,而私營房屋則根據二○一○年至二○一四年五年間按樓齡組別的拆卸比率,並將此比率應用於將來的私人樓宇存量而就將會拆卸重建的私人房屋單位數目。在策略規劃層面的考量下,我們估計部分重建私人住宅樓宇的再建比例會低於現有水平,但實際數據需視乎個別重建項目的具體情況。詳情見《專題報告》章節二。

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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