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改善聯合辦事處處理滲水投訴工作的成效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容海恩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答覆:
問題:
屋宇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於二○○六年成立聯合辦事處(聯辦處),處理樓宇滲水的舉報。然而,審計署及申訴專員公署分別於二○一六及二○一八年發表報告,指出聯辦處的工作有若干不足之處。此外,本人近年不時接獲新界東居民和區議員的投訴,指稱聯辦處跟進滲水舉報的速度十分緩慢,令受滲水問題滋擾的居民苦不堪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下述資料:過去三年,每年聯辦處接獲的舉報數目、聯辦處已處理舉報按處理結果分類的數目、法庭發出的進入處所手令數目,以及相關人士分別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宗數(按所涉法例逐一列出);過去三年,每年已完成處理個案的平均和最長處理時間,以及屋宇署及食環署分別派駐聯辦處的人員數目為何;
(二)自聯辦處成立以來,發展局和食物及衞生局有否對聯辦處的工作表現進行衡工量值式評估;如有,評估所用準則及結果為何;如否,會否進行評估;當局會如何從聯辦處的人手、資源、個案處理程序、內部分工,以至執法權力等方面手,提升聯辦處的工作表現;及
(三)聯辦處計劃設立的四個地區聯合辦公室的選址、啟用日期、派駐人數及每年預算開支為何;鑑於食環署計劃成立專責小組,全面檢討聯辦處的程序指引,並研究設立審裁處處理滲水個案的可行性,該專責小組的組成及運作等詳情,以及有關的可行性研究預計何時完成;屋宇署與食環署會如何互相配合,以提升聯辦處的表現?
答覆:
主席:
樓宇滲水一般是由於樓宇和設施破損及缺乏維修所致。妥善管理和維修保養樓宇,包括解決樓宇滲水的問題,是樓宇業主及住戶應有的責任,亦需要有關業主及住戶的合作。一般而言,如果私人物業內部出現滲水情況,業主應首先自行安排檢驗滲水原因,並視乎情況和需要與有關的住戶及其他業主協調,進行維修工程。
雖然如此,政府察悉到業主要處理樓宇滲水問題往往會遇到困難;而在聯合辦事處(聯辦處)成立前由部門就樓宇滲水各自進行調查和執法,亦因各有其政策重點及受其專業範疇限制,有時未能對市民提供更佳服務。故此,全城清潔策劃小組於二○○四年十二月提出建議,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及屋宇署合組成立聯辦處,以改善跨部門合作、更快捷有效地處理樓宇滲水問題,而聯辦處亦由二○○六年開始在全港透過19個分區為市民提供服務。
如果在調查中確定滲水來源涉及妨擾情況,聯辦處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着令在所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事故,並就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的個案提出檢控。若在調查時發現樓宇安全問題,或供水喉管失修引致浪費供水情況,聯辦處亦會將個案轉介屋宇署及水務署,分別根據相關法例採取相應跟進及執法行動。
現時聯辦處面對不少挑戰,包括持續高企的滲水舉報數目、在調查時未能得到有關業主或住戶合作,以及測試方法面對的局限等。但我們並未卻步,一直尋求應對方法,主席,我將於稍後的回應,作出一一介紹。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發展局及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的答覆如下:
(一)於二○一五年至二○一七年,聯辦處接獲的滲水舉報、已處理的舉報、調查結果和已採取的執法行動的分區統計數字載於附件一。總括而言,在過去三年,聯辦處平均每年收到約34 000宗滲水舉報、已處理及完成調查的個案約28 000宗,包括有部分個案因例如在調查期間滲水情況停止而無需進一步處理,同期聯辦處平均每年發出了5 200張「妨擾事故通知」,大部分「妨擾事故通知」亦已遵辦。同期聯辦處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亦作出了平均每年約90宗檢控。
聯辦處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的人手編制載於附件二。
一般而言,聯辦處人員在接獲滲水舉報後的六個工作天內,會聯絡舉報人,安排人員到有關樓宇進行視察檢查。倘若得到有關業主或住戶的合作,調查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聯辦處亦會將結果通知舉報人。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辦處會書面告知舉報人調查進展。
以上提及的只是一般的處理時間;處理每宗滲水個案所需的時間,很大程度視乎所涉個案的複雜性和事涉各方的合作程度。對於一些複雜的個案,如涉及多於一個滲水源頭、重複或間斷性的滲水情況,調查人員須進行不同、持續或重複的測試及監察。由於測試需時,並要得到有關業主或住戶的充分合作,處理這類個案一般需要較長時間。如個案涉及空置單位或不合作的業主或住戶,則會更費時。目前聯辦處並無就調查滲水個案所需時間編製統計數字。
(二)及(三)聯辦處的主要目標是成立一個工作團隊,兼備有食環署的法定權力和屋宇署在屋宇測量方面的專業知識,為市民提供一站式的服務。食環署及屋宇署早在聯辦處成立時已就處理滲水的調查、執法及檢控工作的程序及分工制定明確清晰的工作指引。
為加強內部協調和個案監察,食環署和屋宇署一直保持緊密聯繫,定期舉行各級會議,討論複雜個案的最佳處理方法,及檢討用以規管處理滲水舉報的指引和程序,以提升處理個案的效率和成效。為應付遞增的個案,聯辦處亦有增加人手編制。食環署人員的數目由二○○六年成立時的81名人員,遞增至現時224名人員。同期屋宇署人員的數目亦有所增加,而聘請顧問公司協助進行第三階段專業調查的開支,同期亦由140萬元增加至3,400萬元。此外,兩個部門大部分駐聯辦處的人員,亦由較早前屬非公務員合約員工,逐步轉為恆常的公務員編制員工。
審計署曾於二○一六年就樓宇滲水問題採取的聯合行動進行衡工量值審查,並就聯辦處處理滲水問題作出一系列建議。食衞局及發展局一直緊密督促兩個部門積極跟進各項改善措施,以提升聯辦處的工作成效。
就聯辦處進行滲水調查所用的方法,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公司,在檢視及研究最新的有關技術之後,已辨識多個查證滲水源頭的方法,並已進行實地測試,目前正制訂詳細技術指引。聯辦處現正同步安排於試點地區全面使用新技術,在檢討成效後,我們會考慮是否將有關技術推廣至全港其他地區。我們期望,新技術除可增加找出滲水源頭的機會外,亦能適當紓緩前線人員的壓力。
為進一步改善滲水個案的處理,我們成立了一個專責檢討小組,分別由食環署的統籌主管和屋宇署的高級專業主任共同主持,全面檢討現時聯辦處的運作。食衞局及發展局會緊密督導有關檢討。
為促進聯辦處內兩個部門人員的溝通,並提升聯辦處整體效率,聯辦處已要求政府產業署協助物色合適的辦公室用地,以設立四個地區聯合辦公室,讓兩個部門的駐聯辦處人員可以集中在同一地點工作。按現時進度,我們估計四個地區聯合辦公室有望於二○一九年下半年成立。聯辦處於二○一八/一九年度的人手及預算開支載於附件三。
主席,我們希望透過以上種種措施,能夠有效提升聯辦處整體效率,讓我們為市民提供更佳服務。
完
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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