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尹兆堅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專責小組)於今年四月就18個土地供應選項展開為期五個月的公眾諮詢。選項之一是「利用私人的新界農地儲備」,並涉及約為1 000公頃由各大型發展商持有的農地。專責小組建議透過公私營合作模式,善用該等農地以提供更多房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各發展商目前持有多少幅農地,以及每幅的(i)面積、(ii)位置、(iii)業權人名稱(按區議會分區列出該等資料,以及在地圖上標示每幅的位置);
(二)各發展商持有的農地當中,分別屬下述規劃用途的面積和百分比:農業、綠化地帶、自然保育區、郊野公園,以及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該等農地與棕地重疊的面積和百分比(按區議會分區列出該等資料);
(三)在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關於該等農地發展房屋的規劃申請期間,政府會否建議對該等土地上的建築物施加高度限制;如會,詳情為何;
(四)鑑於有報道指出,政府計劃預留1 000公頃農地作「農業優先區」,以推行新農業政策,但現時有3 700公頃為荒置農地,政府有否措施確保目前並非由發展商持有的農地會用作農業發展;及
(五)政府會否就發展商目前持有的農地進行凍結登記,以免發展商囤積更多農地以便透過公私營模式發展有關土地?
答覆:
主席: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專責小組)正開展為期五個月的公眾參與活動,推動公眾就18個土地供應選項的利弊和相對優次進行討論,以及在不同選項之間作出取捨,目標是就土地供應選項及策略建立最大社會共識。專責小組提出的其中一個短中期選項,是透過公私營合作模式利用私人擁有的新界農地進行發展。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根據個別發展商和業界提供的一些公開資料,估計大型發展商合共擁有不少於1 000公頃的新界農地。政府並沒有該等農地的詳細資料,包括土地的具體數量、面積、分布、規劃用途、業權狀況等,相信當中部分土地與各個新發展區或棕地重疊。
(三)按現行城規程序,如果規劃申請就用地的用途與法定大綱圖則規定的一致,則有關發展亦須符合圖則對用地施加的發展限制,包括高度限制(如適用) 。如規劃申請涉及改劃(例如改劃為住宅發展),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審議時會考慮一系列因素,包括(i)擬議用途及發展參數與周邊地區是否協調;(ii)對周邊環境、交通、景觀及其他相關基礎設施是否有負面影響;(iii)公眾意見等,然後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作出決定。如申請獲城規會全部或部分接納,日後發展時將受申請內提出的發展參數(包括樓面面積、層數等)所規範。
無論個別發展項目是否透過公私營合作模式推行,上述的城規程序將同樣適用。
(四)現時在法定圖則上劃為「農業」地帶的土地,如屬私人擁有,有關土地事實上是否用於農業用途,需視乎土地擁有人的決定。
為推動本地農業現代化及可持續發展,政府自二○一六年起推行「新農業政策」,當中的措施包括由食物及衞生局與發展局共同開展「農業優先區」的顧問研究。有關研究會物色較大面積的優質農地以探討將其指定作「農業優先區」的可行性,並會建議合適政策和措施,提供誘因促使荒置農地恢復作長遠農業用途,以支援本地農業發展。研究的範圍包括政府及私人擁有的常耕及荒置農地。委聘顧問的招標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中,研究預計可於二○一八年下半年開展。由於研究尚未開展,現階段難以評估將來指定作「農業優先區」的土地面積。
(五)私有財產權是基本法第六及第一○五條下保障的權利。對於私人擁有的農地,只要相關土地的使用符合適用法規及地契條款,政府並無理由透過提問所建議的「凍結登記」限制其使用。
專責小組提出公私營合作作為選項,出發點是為短中期釋放農地的發展潛能,向社會提供可探索的出路。專責小組亦認為有關討論必須建基於政府將來會為這類公私營合作訂立一套公平、公開和透明的機制。政府會繼續小心聆聽社會的意見。
完
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