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樓宇 應如何對待 ? (3/2/2013) |
有人建議可就公務員合作社樓宇重建的補地價給予優惠,甚至免補地價。這批業主已在過去享受到低地價優惠,我們有沒有足夠的公眾利益理據去支持政府再用公帑補貼他們呢? 但換一個角度看,從善用土地資源、釋放這些地段的未完全發展潛力上,又可以有什麼政策和措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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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顧公私營房屋用地需求」 (27/1/2013) |
......將勾地表中部分可供申請售賣的土地,轉作興建公共房屋或居者有其屋,以解基層市民「上樓」之急,或協助市民置業「上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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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理性 邁步向前」 (20/1/2013) |
「棕地」與「閒置用地」......在現時的高樓大廈之間,插針式地興建大量高密度的住宅,這是否符合最起碼的規劃原則?我希望再次重申,對於任何可以增加土地供應、善用現有土地的建議,我都會認真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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